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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中文网 > 历史军事 > 白色国王 > 部分名词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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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兵(fyrd):一般用于指代英格兰军队,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常常和受到丹麦影响的here一词混用于这一场合,其实也可以较笼统翻译为“大军”。民兵的性质随着时代一直在变化,这方面争论较多。

刻尔、彻尔(Ceorl):又称作Churl,基本相当于北欧的卡尔(Carl或Karl),农民,非农奴的自由人,有携带武器的权利,但是他们几乎从不参加国王的fyrd。

塞恩(Thegn):乡绅等级,类似于后来的骑士,古英语里对应后世Knight的Cniht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反倒不符合这一地位的内涵,塞恩才是较为接近的,但是塞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并不是严格的阶级分野,因为一个刻尔如果经营得当,成为乡绅阶级并提供兵役服务也是完全可以的,富裕的刻尔和贫困的塞恩并不存在一条明显界限,不能越过。

伯爵(Earl):接近北欧社会的雅尔(Jarl,一般为略低于国王的贵族等级),在古英语中和过去的Ealdorman(或许可以翻译成长老)接近,后世演化成了英国爵位中的伯爵,对应于欧洲大陆的te之类。但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,并没有五等的爵位级别,伯爵一般就是国王以下的高级贵族顶层。从实际统治的领地范围来说,盎格鲁撒克逊人的“伯爵”更接近欧洲大陆的公爵,跨越数郡范围,但是到了诺曼征服以后,为了加强王权削弱贵族,新的诺曼伯爵(Earl)们的封地被控制在一郡的范围内,变成和大陆的伯爵领对应,郡也称作伯爵领地的county,对应旧的shire之名。

侍卫(Housecarl):这是克努特征服英格兰以后的新元素,和国王或贵族(伯爵)有直接的私人连系,甚至是同袍之情,这是西日耳曼社会itatus(王伴)的一种关系,同时又接受佣金受到雇佣,但只有每年的十二月初才可以解除合约,其他方面他们并不是普通的雇佣兵,而是有资格在国王或领主的桌上吃饭,国王甚至会因为对其犯错而道歉赔偿。

他们的来源或许和约姆斯维京人(一个波罗的海地区类似兄弟组织的维京海盗群体)有关,克努特征服英格兰后保留的丹麦人大约三千,就组成了这一侍卫群体,除了接受佣金外,他们也可以接受土地赏赐,可以在宫廷扈卫,也可驻扎地方,甚至可以和塞恩的角色相通,比如承担征税之类的职能。

郡长(ShireReeve):即后来的Sheriff,一般负责地方各郡的行政,同时也有为各自的直接领主(无论是伯爵还是主教或者国王)集结民兵(fyrd)的职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