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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峰不同意1亿的赔偿,那对夫妇把价格最后降到了5000万。

凌峰这边的意思是一个子儿都不会给,因为涉及自己的声誉,一定要他们向媒体道明真相,还自己清白。

那对夫妻真把凌峰告上了法庭,要求判其强奸罪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万。

洪律师根据原告的诉讼内容和证据,积极准备答辩资料。

陈光积极配合,据他调查,那对夫妇来自东北,是10几天之前才搬来高尔夫别墅小区的租客。

女的之前在东北经营一家足疗店,几个月前在距离小区12公里处盘下一家足疗店,一个月的毛收入大约3万。

男的做药品批发生意。从工商局的报税资料来看,营业额一年也就30万左右。

法院在1个月之后开庭审理此案。

原告律师陈述诉讼理由:凌峰在撞伤女受害人之后,趁送她回家治疗的时机,猥亵并强奸了女受害人。

他提供了两组证据,一组是捉奸现场,女受害人体内有凌峰的DNA残留证明。第二组是录像证明。

那个录像显示,凌峰背对着摄像头赤裸全身走向床上的女受害人,女受害人坐在床上惶恐地呼叫不要,而凌峰并没有停留,径直朝床上走去,最后倒在女方的身上。

录像资料也就这短短的1分钟,之后就没有了,据说是当时女受害人家里电源突然跳闸,摄像机拍摄中断。

洪律师盘问原告:“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?”

“我经营一家足疗店。”

“请问你足疗店一个月的收入是多少?”

原告律师站起来抗议,说这些问题与本案无关。

洪律师反驳说:“原告租住的房子月租是5万元,据我了解,原告夫妻目前每月全部的收入没有超过6万,这样的收入租这么贵的房子,我认为他们租房的目的可疑。法官,这是我在原告老家公安局拿到的档案资料,原告夫妇有过利用捉奸的方式敲诈勒索的记录。我认为这次原告也是用同样的方式在敲诈我的当事人。”

“反对无效。”法官因此驳回原告律师的抗议。

“我的当事人有不少积蓄,租这样的房子对他们来说很轻松。他们来上海是本本分分做生意的,过去的事情不代表现在就是如此。被告律师的假设毫无根据。”原告律师说。

“被告律师如果认为原告在敲诈,请提供确凿的证据。”法官说。

“原告夫妇要求我的当事人赔偿1个亿,如果不肯赔偿,就威胁要把录像资料公布给媒体。这固然会毁坏我的当事人的形象,但是同时更会毁坏原告的形象,我认为,一个正常夫妻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决定的。这是原告提出此要求的时候的录音。”洪律师说完播放了一段录音电话。

“反对!”原告律师说,“当时我的当事人在气头上,说这样的气话是可能的,而且被告律师只是截取了其中的一段,不足以说明问题。更何况这段录音泄露了我当事人的隐私,不能作为证据。”

“电话录音是无效证据,请被告律师提供有效证据。”法官说。

洪律师义愤填膺地阐述事实真相:“我当事人被原告要求送回家以后,又被原告要求用热毛巾敷受伤的脚。我的当事人在蹲下来给原告热敷的时候,遭到了偷袭。这是我当事人的体检证明。“

说着他先把体检报告交给法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