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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少涵见季清妍开始准备,自然全程担任小二和打杂,甚至还时不时担任烧火匠,没办法,几个小家伙见大嫂做的菜太香,都全神贯注地去围观去了,自然就没有人烧火。

没有人烧火,他这个大哥义不容辞,顶替一下还可能会得到女孩一个赞许的眼光,还是挺不错的。

让他巴心巴肝地望着忙碌中的女孩,哪怕女孩再丢一个眼神过来,他都会向她摇摇尾巴!

季清妍哪里有心思管顾少涵的无理取闹,她忙得要死。

将鲜虾吩咐顾暮兮去头尾及外壳,挑去沙线,用水洗净,没有马蹄,虽然有些遗憾,却只能用莴苣替代,用刀剁成末;

让顾少涵将鲜虾肉及猪肥肉用刀背砸成茸;将秦沧海带来的糕点切成直径1寸分、厚1分的圆形片,其余剁成粉。

2。将虾肉茸和猪肥肉茸放入碗中,加入精盐、料酒、玉米粉搅拌上劲,再放入莴苣末、鸡蛋清搅拌成糊,用手挤成直径1寸的丸子,放在糕点片上,四周用小刀抹齐。将切好的发菜旋转式地码在虾丸子上。将糕点粉过细罗,然后将细末撒在虾托上面,用手压实。

3。坐煸锅,注入大半锅油,烧至六成热时下入虾托,炸至金黄色时捞出,控净油,放在盘中即成,连同花椒盐一起上桌。

这一道改良版金钱吐丝的大功告成。

有些东西这个时代根本没有,自然算是一个遗憾吧。

不过,还是让屋里人都快要掉到锅里去了。

一直煨在锅里的红醋鹿肉粒也散发着阵阵浓香,让跟着顾大河聊天的秦沧海魂不守舍,时不时地伸出脑袋去看,简直是在虐心。

因为红醋鹿肉粒的做法,非常简单,却异香扑鼻,和传统的红烧手法大相径庭。

鹿肉切成小块,加入葡萄酒醋、胡椒粉、白糖、盐、生粉拌匀。

家里没有葡萄酒醋,便只能用米醋替代,效果是要差一点,却还是让人垂涎三尺。

码味后的鹿肉粒等锅烧热后,加少量油,倒入鹿肉粒翻炒。

本来中火烹到鹿肉粒变色变熟就可以了。

可家里有人牙口不好,季清妍便没有即刻出锅,而是让它慢慢炖着。

因为她还有一个大菜要准备。

这就是鼎鼎大名的樱桃肉。

樱桃肉是一道传统名菜之一,属于苏菜系,始创于江苏,清乾隆年间传入宫中,山药酒樱桃肉被记录进清《御茶膳房档》,其特点色泽樱红,光亮悦目,酥烂肥美。

其颜色红亮,形态圆小,皮软味甜咸,富油脂,是上佳的下酒菜和下饭菜。

樱桃肉最起码的条件是色诱,如肉面要切得如樱桃般大小,排列整齐,色泽也应像樱桃般鲜艳透红、亮丽诱人。

起“樱桃肉”菜名的人,一定很会研究吃客的心理。樱桃是名贵的水果,又名莺桃,光听名字就觉得诗意盎然。

果实更是鲜艳晶莹、酸甜可口,让人想起就津液满口。

春夏时分,一粒粒圆如玛瑙,映衬着绿叶,艳红欲滴。

其色其形无与伦比,深得诗人骚客的喜爱。

李世民形容它:“朱颜含远日”,孙逖赞美它:“色绕佩珠明”,杜牧夸奖它:“圆疑窃龙颔”。

所以晶莹的樱桃肉在盘底绿色蔬叶的衬托下,真有南唐诗人冯延巳那句描写樱桃的名句:“惆怅墙东,一树樱桃带雨红”的感觉。

倒是要将宋朝赵彦端那句“绿葱葱,几颗樱桃叶底红”改成“绿葱葱,几颗樱桃叶上红”才好。

因为樱桃肉上盆,要用菜油煸炒豌豆苗,将翠绿的豆苗围置在盘边,才衬托得樱桃肉愈加的红艳,宛如一盘刚从树上摘下来令人垂涎欲滴的樱桃。

喜爱樱桃肉的人很多,除了它好吃之外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容易把它与古典美人联系起来。

“柳似眉莲似腮,樱桃口芙蓉额”

这是古典美人的标准画像,樱桃小口则是美人的标志。

其实女人就该像樱桃,玲珑剔透、味美形娇。

苏州是历代出美人的地方,也是出名馐的地方,菜肴中出樱桃肉更是自然而然、毫不稀罕的事情。

苏式菜肴讲究“四季有别,按令上市”,春季则推樱桃肉了。

就像春天里的美女,带着诱人的色彩,玲珑剔透地走来,让人自然地缠绵起来。

季清妍准备的最后一道菜就是红烧肉。

她准备了一刀带皮五花肉,调料有白糖,葱、醋,姜,油,酱油,五香粉,精盐,料酒就用白酒替代。

将猪肉去皮切成15厘米见方的丁,姜去皮,切成末,葱切末,炒锅上火,放入相当于肉量3倍的水,放肉丁、葱姜、丁点白酒和五香粉,用小火煮30分钟将肉丁捞出。

炒锅上火,注入油,用大火烧至八九成热离火,随即下入煮过的肉丁,冲炸后捞出。锅上火,倒入底油,放入其余的葱姜末,加入酱油、料酒、糖、醋、精盐、水。勾少许淀粉,待锅内鼓起大泡时下入肉丁,翻炒后即可出锅。

看着这么色香味俱全的一大桌子菜,秦沧海可顾不上他是尊贵的客人,是府城的父母官,是秦家一族的掌舵人。

满桌子的美味佳肴,鲜香麻辣的气味弥漫整个房间,简直让人食指大动。

他顿时眼睛发光,那动作快的,就跟灵猴似的,刷的一下就蹿到就近的椅子边,自己拉开椅子坐下。

果然是精细培养的贵公子,拿筷子的姿势很优雅,进食的动作很优雅,就连吐骨头的样子都优雅的不像话……

顾少扬可那是不管不顾,抓起来就往嘴里塞,一边吃一边两眼发光,酣畅淋漓。

秦沧海先夹起一块鹿肉,扔进嘴里准备试试。

还不错,可只是第一块,万一后面的不怎么样了呢?

抱着钻研的态度,他又夹起第二筷,第三筷,第四筷……就连他自己都不知道,他夹菜的速度,竟然越来越快,越来越快……到最后几乎都不知道为什么每个人都停下筷子看他了。

他这个时候才觉得自己丢人了,丢人丢大了。

堂堂秦家一族即将崛起的当家人,什么时候会这样眼皮子浅。

他从来都是万花丛中片刻不沾身的人,山珍海味哪一样没吃过。

整个大明皇朝,想请他吃饭的人简直数不胜数。

可什么时候他会和一群泥腿子这样平起平坐,甚至还这样丢人过,用虎口夺食来形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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