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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中文网 > 都市言情 > 刘备的日常 > 第1章 汉风不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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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学奇才辈出,名师齐聚。借兼容并蓄开明之风,扶摇直上九万里。太学四子,前途不可限量。

且自蓟王兼督四州,又设《备吏制》。天时地利又人和,三兴汉室有明主。海内大儒,齐奔蓟国。此时不投,悔之不及。

须知。之于寒门单家而言,“举孝廉”,几是出仕唯一途径。

察举孝廉,为岁举。即郡国每年皆要向朝廷推荐人才,且有严格的人数限定。

武帝之后,《察举制》,为入仕正途。按举期分类,察举科目,可分为“岁科(常科)”与“特科(天子订立)”二类。

岁科有:孝廉、茂才、察廉(廉吏)、光禄四行(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)。

特科有:贤良方正、贤良文学、直言极谏、孝弟(悌)力田、博通经典(童子科)、尤异(政绩突出)、治剧、明经、明法、明阴阳灾异、勇猛知兵法等。

以上科目,岁科为先。岁科又以“孝廉”为重。特科则以“贤良方正”为最。

鉴于各郡国人口多寡而名额相同,有失公允。故和帝永元之际,又改以人口为准,满二十万每年举孝廉一人,满四十万每年举孝廉两人,以此推之;不满二十万,每两年举孝廉一人;不满十万,三年举孝廉一人。

对边郡,另订优宽之制。永元十三年诏,幽、并、凉,三州边郡,口满十万每年即可举孝廉一人,不满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,五万以下每三年举孝廉一人。

为防“举秀才,不知书;举孝廉,父别居”,亦或是“举孝廉,浊如泥;举良将,怯如鸡”,舞弊之风盛行。

郡国岁举孝廉,及至京师,还需依科目并被举人所学,由公府分别加以“试课(考试)”。孝廉为:“诸生试家法(经术),文吏课笺奏(公文)”。

换言之。《察举制》,辅车相依,双轨并行。郡国先举,朝廷后察。合称“察举”。

话说,汉末涿郡七县,计十万()户,六十三万()口。

六十万口,年可举孝廉三人。如此算来,七县,两年一轮,尚不足分。

蓟王父弘,年二十举孝廉。其利之大,不妨参见后世《范进中举》。若非早逝,必为官。先入京为郎官,再出为一县长令,板上钉钉。奈何撒手人寰,家道中落。母亲织席贩履,养育刘备成人,又年十五使游,历经磨难,三分天下有其一。令人唏嘘。

蓟国在《察举制》的基础上,又订《备吏制》。如何能不令天下士人,趋之若鹜。

或有人言,《科举制》可乎?

蓟王窃以为,时机未至。若一意孤行,恐弊大于利。

与后世不同。汉时治学,极重传承。马融、郑玄之事,可见一斑。如王充之说,称“王学”;郑玄之说,称“郑学”。前汉时,下邳人严彭祖与鲁国人颜安乐,同学于眭弘,习《春秋公羊传》,遂有严氏学并颜氏学,传于后世。

亦如为典籍注释。各家所注,皆有出入。对诸子百家,经史子集的理解,见仁见智。

便以《春秋公羊传》为例。

同举孝廉。

出身严氏学,与出身颜氏学的二人,对《春秋公羊传》的理解,必然有出入。故“诸生试家法”。“家法”的另一层含义,便是“各家之法”。严门学子,考严氏公羊;颜门学子,考颜氏公羊。

一言蔽之。各有章法,无统一答案。

若为《科举制》,当如何评判?

还是那句话。新兴事物的出现,自有其历史必然。后世科举制,并不符合大汉风貌。穿越众,谨记。

当如何破?

蓟王已给出答案:《蓟国大百科全书》。只需国典修毕,科举可行。

如再逆推前汉,武帝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之用意。是否与蓟王同?

科考之所以在唐时,能够顺利推行。只因五胡乱华,汉文明,十不存一。争鸣百家,消亡殆尽。“矮子里拔将军”,凑合用吧。

或又有人言。蜀科何以能行?

如前所说。若在西州开科举,亦无不可。只因西州儒学,多出马融。若大汉十三州皆为一科,则必然大乱。

汉末科考不可通行的大致证据链如下:

版本不同(《熹平石经》已修正儒家七经)、门派各异(五胡尚未乱华)、理解参差(各家皆有不同注解)。

如考寻章摘句,版本不同,各有错漏,乃其一。如考明辨经义,门派各异,各执一词,乃其二。之于考官而言,理解参差,评判标准各有出入,乃其三。

如何统一标准,统一答案。

蓟王承上启下。继武帝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,又集百家所长,修国典《大百科全书》。

一脉相承也。

如蓟王所言。再有两百年,汉风不灭,汉魂永存。

天下碌碌无为,尸位素餐,“以今度之,想当然耳”,鼠辈何其多。

幸有我蓟王。

或再有人言。《大百科全书》,无非蓟国一国之学。如何能一统大汉十三州之学术。

有理。故蓟王欲行,先易后难。先将蓟钞广输天下,而后蓟吏、蓟法,循序渐进。待将蓟国之一切便利,放之四海而皆准。蓟国《大百科全书》,便是权威公论。

且自立书之初,蓟王就定下,集百家所长,绝非一概不取。并首当其冲,将神灭无鬼,被后世儒生避恐不及,视作“异书”之王学,纳入其中。足见开明。

并以儒宗为首,恩师佐之,集国中鸿儒、通儒、硕儒、大儒,共襄盛举。再有蓟王,居高掌控。即便不敢妄称“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”。然于科举,足可一用。

故儒宗,有感而发:“诛人易,诛心难。”

杀人诛心,乃霸主之道。蓟王,王治天下,岂肯滥杀。

《荀子?荣辱》:“先义而后利者荣,先利而后义者辱。”

于国而言。先明善恶,再知荣辱。

便是蓟王所谓,先利而后益。

《管子?牧民》: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。”

窥一斑而知全豹。

法、儒、道,殊途同归。